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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审核:复核:来源: 时间:2017-11-10点击数:

基础部党总支:

依据2017年我校发展党员计划,下半年分配你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1人、学生党员3人,请按照《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(德职院党发〔2015〕19号)规定和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扎实做好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为到期(预备期须满1年)的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。

2、按照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计划数组织发展。各党总支确定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,若预审没有通过,不再补充名额。

3、严格按照学校《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(德职院党发〔2015〕19号)规定和《发展党员工作须知》,规范发展程序,严把发展条件(未满18岁的不能申请入党),确保发展质量,确定发展对象。

4、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于124日前(不要超期)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干部科。预审材料有:

(1)入党申请书;(2)自传;(3)思想汇报;(4)团组织“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”;(5)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《结业证书》;(6)确定为发展对象时的支委会会议记录(原始记录);(7)《中国共产党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》;(8)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(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、现实表现、政审结论);(9)政审材料;(10)党外群众意见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;(11)公示情况报告;(12)每学期各学科学习成绩及班级名次材料;(13)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
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材料的同时124日前,以党总支为单位报送《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》电子版(严格按样表格式填报)发往组织部组织干部科杨文秀crp邮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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